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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靜
從廣州購進毒品帶至株洲,並攜帶槍支與好友一起吸食毒品。近日,經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與非法持有槍支罪,數罪並罰,判處被告人趙志鋼有期徒刑八年零六個月,並處罰金4萬元。
趙志鋼系湖南省株洲縣人,常年吸食毒品。他在得知株洲毒品價格較高後,在廣州低價購進了100多克毒品,並利用其曾為鐵路職工的身份逃過安檢,將毒品帶至株洲,想在株洲高價賣出以賺取差價。趙志鋼回株洲後,其好友陳炬(另案處理)瞭解到趙志鋼有大量毒品,便通過電話聯繫,多次約其見面。8月14日,趙志鋼攜帶裝有毒品(冰毒88.86克、麻古139粒)和一個裝有改裝槍支的包,來到蘆淞區某酒店房間內,與陳炬一起吸食毒品。民警例行查房時,將2人當場抓獲。
(劉靜) (原標題:吸毒購毒還藏槍 以身試法終受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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